东方网5月19日消息:前、昨两天东广早新闻连续播出报道:披露泰康人寿冒充银行邀请市民参加所谓的答谢酒会,用欺骗手段随意夸大公司业绩,业务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又弄虚作假。那么这样的保单会生效吗?
记者每年交二万,缴费五年一共十万,但半个月后拿到保单时,发现缴费五年变成了十年,十万变成二十万。在10天犹豫期内,泰康人寿的客服对记者进行了电话回访:
【您近期在业务人员王之威购买的一份泰康的财富人生C款终生年金保险的对吗?(合同上是王之威,卖给我的不是王之威。)好的,保险的内容您有了解过吧?(不了解。)缴费是十年,每年交一次,两万块钱,您知道吧?(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我交五年,没说是十年嘛。)好的,那这样吧,女士,我们现在不再给您回访下去了,因为您对内容不是很清楚。】
记者本以为自己已经把问题反映清楚,保单不会生效。但是令人感到疑惑的是当5月6日记者来到泰康人寿柜台时,工作人员说保单已经生效,要退保的话,所交的二万元中只能退八千多元。
【你已经超过十天犹豫期了,你不可能打个电话说要撤单就有人给你撤单的】
记者将业务员误导销售和如何得知个人信息向该公司投诉。泰康人寿的工作人员在酒会上推出的是“国家大型理财产品金蛇一号”,而让记者购买的却是一个很平常的寿险产品叫“太康人寿C款终身年金保险”,也就是每年交一定数额的钱,过了若干年后再返还给你,此外有一定的分红,但不保底.上海霖昂律师事务所主任江新律师认为,进行混淆,制造虚假标识,让投保人忽略保单的真实内容,这种故意夸大和虚假宣传违背“诚实信用”的基本法律原则。
【民商事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合法的原则,然而泰康的行为不仅不明确告知免责条款,其工作人员夸大、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营销所讲内容与合同内容不一致,明显违反了《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自誉为“最信赖的保险公司”的表述以及以不确定的所谓高额回报作为营销手段,其行为可能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前昨两天的报道播出后引起了泰康人寿上海分公司的注意,他们退还了记者二万元的保费,同时表示将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并加强管理,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近两年来,误导式销售占了保险行业投诉的第一位,希望管理部门对此要拿出切实可行措施,让所有的文件落实到位,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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