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湛江市电动自行车商家的投诉,反映他们在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遭受政策打压,经多次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无果后,100余家电动自行车专卖店自5月1日起集体关门罢市。
湛江市是粤西的海上门户,陆邻广西北海市,隔海相望就是海南省,现有常住人口168万,其中市区人口112万,属地级市,有关资讯网数据显示湛江电动车保有量大约在50万辆(平均每3人就拥有一辆电动车)左右。电动车已不经意间成为一个与湛江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关乎几十万市民每天日常交通出行乃至谋生的民生需求。穿梭在湛江大街小巷的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是湛江市民出行乃至谋生的重要交通工具。
对待近三分之一市民出行的民生问题,湛江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禁止生产和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通告》、《湛江市市区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的相关法规,引起了广大市民的极大反响和高度关注。根据该《管理办法》,湛江市对标准电动自行车的界定执行现行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 国家标准,从今年5月1日起,各商家将不得销售超标电动车;已经上路的超标电动车自6月1日起挂牌过渡,过渡期为2年。
如果按照湛江市《管理办法》来界定“合格”电动车,现今行驶在该市大街小巷的各类电动车90%不合格。理由是14年前国家所定的电动自行车标准过低,不与时俱进,而且触及到出行的利益,难以被普通百姓所接受。另外,根据电动自行车自身特点,《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其定位为非机动车,而在用超标电动车列入机动车管理范畴,与这一法规相悖。再说,既然电动车是国家允许生产销售的商品,怎么能象“三鹿”奶粉一样说禁就禁呢?把交通事故归罪于电动交通工具显然是荒谬的。如果直接采取简单甚至粗暴的强行方式禁电动车,未必可以禁得百姓心服口服,很有可能陷入“禁不住,理还乱”的尴尬境地。禁电动车事关千家万户,民生问题慎言封杀,电动车宜管不宜禁。因为发展电力车本身是顺应环保、可持续发展需要,是响应利用清洁能源的需要,是促进国家节能减排战略目标实现的需要。更何况我市交通线路还不足够发达,许多点面覆盖不到,禁止电动车上路似乎有点不符合实际,操之过急。
应当看到,电动车已经是城市生活重要的组成部分,比如物流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外卖或者包裹运输都需要电动车,因为它既方便又低成本。如果取消电动车,那么物流成本无疑将显著上升。人民需要电动车。如果“禁令”一出,不单影响到广大用电动车作为短途交通工具代步上班的普通市民的便利出行,更会影响到城市中快餐外卖、饮用水送货、维修服务、邮政快递、派送报纸等生活服务行业。企图通过纯粹依靠禁止电动车来改善交通是政府管理部门一种懒政的表现。电动车不宜搞一刀切,强行禁不可行,放任不管,也是大忌。因此,政府多用智慧、开动脑子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对电动车进行规范的登记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提高和保障老百姓交通出行需求,这才是最重要的。电动车非常环保,没有污染和碳排放,节省路面,又非常高效。
关于电动车的存废之争,这些年一直都没有停止过。其实,电动车只是一个符号,背后的原因是一些部门的心理在作祟。电动车这些年发展迅猛,有它的道理——经济、便捷,因此在收入不高的群体里有巨大的市场。诚然,一些电动车主的素质不高,加上部分电动车的车速过快,导致与其相关的交通事故一直在攀升,但是,这些弊能大于利吗?这些弊端靠一禁了之就能解决吗?湛江市中低收入层需要电动车。如果“禁令”一出,不单影响到50万湛江市民作为短途交通工具代步上班的便利出行,更会影响到政府“执政为民”的形象。企图通过纯粹依靠禁止电动车来改善交通是政府管理部门一种无能的一种表现。电动车不宜搞一刀切,强行禁不可行,放任不管,也是大忌。因此,政府多用智慧、开动脑子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对电动车进行规范的登记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提高和保障老百姓交通出行需求,这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