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买家张金凤通过“我爱我家”购买了11套房屋,在房屋过户但未付清房款的情况下“失踪”。后“我爱我家”向9名卖房人垫付房屋尾款2200余万元。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要求张金凤及其他8名购房人支付尾款2284.36万元,每套房屋违约金1000元。昨天下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其中4起案件。
“我爱我家”在11份起诉书中称,2012年10月至12月期间,张金凤通过“我爱我家”的居间服务,以被委托人的身份分别与卖房者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支付首付款后办理过户手续。但在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张金凤一直未交付剩余尾款。卖房者反映,“我爱我家”获悉张金凤可能是实际买受人,系在短期内以相同的方法成交11套房,同时还存在将该房产抵押及二次销售的情况。后“我爱我家”将剩余尾款全部支付给卖房者。
11起案件中,每起案件均有2名被告,其中一人为张金凤,此外还涉及7个人。这7人均为北京人,分别为李海伶、张金侠、王小波、康玉囤、倪春岳等。据悉,张金凤是实际买受人,买下的房产分别登记在这7人名下。
“我爱我家”认为,张金凤签署合同时存在恶意隐瞒情形,其他7名被告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要求他们连带承担责任:除了支付2284.36万元的房屋尾款外,每套房屋还需赔偿违约金1000元,共计1.1万元。
“同意支付尾款,但不同意支付违约金!”昨天下午,张金凤未到庭,其代理人当庭很痛快答应了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这位代理人表示,之所以迟迟不支付尾款,这是张金凤经营策略,那就是低价买房,然后高价卖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