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之石或可攻玉
日本是社会保障最健全、福利水平也很高的亚洲国家。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日本形成了三个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其一是“国民年金”,它覆盖全体国民,凡20岁以上60岁以下的、在日本拥有居住权的所有居民都必须参加国民年金保险;其二是与就业收入相关联的雇员年金制度,按照加入者职业的不同,它又分为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其三是新企业年金,可以由企业或者个人选择加入。
随着时间的推移,日本的人均寿命普遍延长,65岁及以上人口支取养老金的年限大大超出了制度设立时的预期。同时,由于日本经济高速发展,日本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养老金替代率逐步提高,导致日本政府的养老支出大幅增加。为应对养老金支付困局,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做出了相应的调整。
第一,采取弹性退休制,鼓励延长工作时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日本人可以提前到60岁开始领取养老金,也可以推迟到65岁之后70岁之前开始领取。如果提早领取,养老金将打折给付;如果推迟领取,则增加领取金额以资奖励。例如,若提早到60岁开始领取,每月只能领取65岁时应领取金额的70%,如推迟至70岁以上再领取,可获得188%。
第二,提高养老保险费,即将缴纳保险费的比例在原来占工资总额13.58%的基础上,每年以0.354%的幅度提高,到2017财年,保险费缴费标准将占到职工工资总额的18.3%。
第三,逐年降低向被保险者支付保险金的数额。日本计划到2023财年,平均养老金支付额将由现在在职职工平均收入的59.3%逐年降低到50.2%。
第四,调整养老金发放方法。日本政府早在2002年就开始制定了一项“物价联动型养老金支付办法”,即根据物价跌幅,减少养老金的支付额。
日本养老金制度的上述改革,对于同样“入不敷出”的欧洲国家而言,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