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针对上述表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11月13日在接受中国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依法、独立、公正”三者中核心是公正,依法和独立是实现公正的必要条件。当下社会所产生的各类矛盾和问题需要司法来解决,更需要司法公正来解决,司法一旦不公正,不但不能解决原来的矛盾,反而会产生新的矛盾。
应松年指出,司法的去地方化包括了两层含义:首先,地方行政权力不干预司法;其次,司法能够对权力说不。要对权力说不,法院和检察院需要足够底气。要去地方化可以采取把司法辖区与行政辖区分离的办法,这在学界有广泛共识。管辖权分离也早有先例,中央人民银行分行就采取这个方式防止央行分行沦为地方的“口袋”。有人提出将地方法院收归中央,我更倾向于收归“上一级法院”。
去行政化,是要按照司法的规律办事,司法规律体现在司法程序的设置上。比如,公开是司法最重要的因素,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结果要公开,从而让公众与媒体进行监督,公开是司法的规律之一。
(来源:中国日报记者 曹音 编辑:柳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