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日,第八届北京—东京论坛在日本东京开幕,数百名中日来宾出席。以下是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原浙江省省长吕祖善在地方分论坛的发言实录: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
在上午的大会发言中,我谈了一个观点,“地方和民间合作交流是中日两国友好关系的重要基石”。
下面我想就如何深化地方政府合作交流,谈几点认识。
第一、地方政府合作交流要维护和促进两国友好合作、战略互惠的国家关系,避免出现不和谐音。中日和平共处、世代友好、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符合两国人民共同利益。地方政府的合作交流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要应和中日友好合作、战略互惠的主旋律,不发损害中日关系的不和谐音,更不能做损害两国关系的事,切实把两国友好合作战略互惠的要求,体现和落实到合作交流的各个方面。
第二、地方政府合作交流要围绕增进两地人民福祉,着力构筑合作交流的机制,搭建合作交流的平台,创造合作交流的条件。要着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以友城交流为主渠道,创新交流内容和方式,构建平台和机制,深化经贸、科技等领域的合作交流,推动地方和民间开展多层次合作交流。二是要以文化交流为主纽带,推动中日地方特色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加强两地人民间的心灵沟通,增进两国人民友好感情。三是要以青少年为主人群,扩大青少年交流规模,完善青少年交流项目内容,拓展青少年交流方式,为中日世代友好夯实基础。
第三、地方政府合作交流要围绕促进两地经济社会发展,注重发挥特色优势,讲究实效,互惠互利。中日经济互补性强,是相互最重要的经贸伙伴。地方政府的合作交流一定要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寻求双方合作发展的共同点,优势互补,实现互利共赢。
以上是我的一些粗浅认识,谢谢大家!
(作者: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原浙江省省长 吕祖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