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涉足球系列案件审判的回顾与思考
正义的审判依法惩处犯罪涤荡恶行
司法机关将足球圈背后隐藏的“污垢”曝露于阳光之下;神圣的法律面对丑行、恶行给予了正义的审判。
辽宁大地从寒风凛冽到盛夏来临,在丹东、铁岭、鞍山、沈阳法院的被告席上,涉足球系列案件的被告人如“走马灯”一般,分批次接受国法的庄严审判。
系列案件于2011年12月19日至23日,2012年4月24日至25日分两批在辽宁省丹东、铁岭、沈阳和鞍山四地开庭审理。2012年2月16日、18日,2012年6月13日分两批进行宣判。59人、3个单位依法受到惩处。
虽然已近半年时间,两阶段案件审理,依然历历在目——
第一阶段,共有48名被告人出庭受审。其中,国家体育总局足管中心原副主任杨一民在铁岭出庭颇受关注。他被诉受贿125万余元。杨一民最终以受贿罪被判刑10年6个月。
知名度最高的前中国足球“金哨”陆俊在丹东中院出庭,他被诉利用担任足球裁判的便利,收受贿赂81万元。陆俊被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第一阶段审判中,被判刑最重的是前国家体育总局足管中心女子部主任张建强,他被诉受贿273万元,获刑12年。
最擅长“做球”担任过多家足球俱乐部管理人的王珀,被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10万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3万元。王珀获刑8年。
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等单位,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分别被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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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共有11名犯罪嫌疑人出庭接受审判,虽然人数不多,但因南勇、谢亚龙等前足球领域高官,申思、祁宏等前著名国脚出庭受审更受关注。
今年4月24日,谢亚龙案开庭时,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6月13日,丹东中院认定,谢亚龙收受贿赂136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南勇受贿案4月25日在铁岭开庭,法院认定,自1999年至2009年间,南勇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并兼任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等职务的便利,在涉及俱乐部升降级、裁判安排“关照”比赛等工作中,收受现金共计119万元及贵重物品。南勇最终领刑10年6个月。
在所有受审球员中,4月25日出庭的申思、祁宏、江津和李明名气响亮。2003年甲A联赛最后一轮,四名球员所在的上海国际队1:2负于天津泰达队。比赛结束后,四名球员平分了天津队提供的800万元。沈阳中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申思有期徒刑6年,祁宏、江津、李明三人有期徒刑5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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