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党内民主党务公开健全完善——民主增活力 公开显自信
中央外宣办举行记者见面会,8位来自基层的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与中外记者见面。麦 田摄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从思想、制度、实践等方面着力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从党务公开的逐步推进,到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的日益完善,再到党员主体地位的不断加强、党内决策机制的不断健全——这个拥有着8200多万名党员的执政党,正以更加团结统一、和谐进取的形象展现在世人面前。
◆ 党内民主深入推进
十六大以来,党内民主建设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十六大明确指出,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
10年间,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大力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建立了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会报告工作制度,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一些地方党组织在实行党代会常任制试点、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进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试点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一项带有根本性的组织制度,是党内民主运行的体系保障。10年间,从党代会代表提案制提出并推广,到“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写入党章,再到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规模不断扩大……党代会制度不断完善。广东等省推进党代表工作室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期间作用;上海要求乡镇普遍推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浙江则扩大县市区党代会常任制试行范围,全面试行乡镇党代会常任制。
党内选举制度也得到进一步改革完善。十七大提出,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并提出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如今,公推公选、公推直选等改革在江苏、云南、四川等试点地区广泛推行,一些地方还实现了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全部以公推直选方式产生。
◆ 党务公开深植人心
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前提。
近年来,广大党员对实行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的要求日益迫切。十六届四中全会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提出“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十七大明确把“推进党务公开”作为党内民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浙江嘉善,自2010年被浙江省委确定为全省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唯一试点县以来,“阳光”二字就成了县委工作的关键词。为推进“阳光决策”,嘉善的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会议分别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和专家列席,实行有序对外开放;为推进“阳光人事”,嘉善创新了科(局)级领导干部提名推荐方式,推行重要职位空缺预告和初步人选民主推荐提名工作等;为保障“阳光工程”,嘉善制定了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全县95个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管理、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工作等。
不仅仅是在嘉善,10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部门和单位通过不同形式让公众了解党务运行的状况,推进党务公开,使党员权利得到更多保障。中纪委、中组部、中宣部、中央党校等陆续敞开大门,通过开放日活动走进公众视野;党中央13个部门单位、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的新闻发言人全部“就位”,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在全国建立;几乎在全国各地的农村,都能看到公开的“两委”经费开支、结对帮扶以及各项惠农政策执行情况……
◆ 党委决策科学规范
让权力受到监督,这既是对党员和群众权力的守护,是对党内民主的保障,也是党委决策科学化的必要条件。
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十七大把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制度,第一次在党代会报告中作出了规定——这对于理顺党内权力关系、加强党内监督、保证权力得到正确行使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中央纪委常委会向中央纪委全体会议报告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等,也作为制度坚持下来。
除此以外,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广泛推行,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进一步提供制度保证。
10年来,各地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同时还把票决制扩大运用到全委会和常委会对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上。尤其是十七大充分肯定各地的创新举措,提出了“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
如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任前公示、试用期和地方党委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重要干部等制度已全面推行。对于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江苏、云南、四川等地近年来广泛推行票决制改革,让科学决策能够真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