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两岸经济交流与人员往来的发展,台湾居民在大陆购房早已不是新闻,而且非常普遍,大陆并没有对台湾居民在大陆购房作任何额外限制。相反,台湾开放大陆居民在台购房政策也有10年之久,但由于限制太多,有所谓的“三四五”规定(购房后3年不得转让、大陆居民在台每年居留时间不得超过4个月、银行贷款不得超过五成),大陆居民在台购房并不积极,进展有限,目前总数累计不到100件(到2012年6月为71件)。
尽管大陆居民在台购房成效不彰,没有达到台湾当局最初希望陆资拉动房市的目的,也没有出现媒体或绿营炒作的陆资“炒房”现象,但令人意外的是,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与ECFA服务贸易协商进入最后关键时刻,台湾当局不是对大陆居民在台购房采取更为积极的鼓励政策,而是要严加管制,要采取更为严厉的“总量管制”措施。
日前台“内政部”重新检讨“大陆人民在台取得不动产许可办法”,委托有关单位研究,并提出初步方案,主要内容有:总体采“总量管制”,大陆居民在台买房每户不超过80坪(一坪等于3.3平方米);年度配额以200户为限,即一年在台购房总数不超200件,而且各县市还有不同配额;在同一大楼或同一社区购房,以总户数的10%为上限;购房后由原3年不得转移改为5年不得转移出售。同时,台“中央银行”希望管制更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