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调查
未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却通知业主提前收房,并在合同中规定“自出卖人通知买受人之日起,买受人逾期超过30日未交接,视卖受人履行了交付商品房的义务”。近日,北京晨报房产周刊接到业主爆料称,其购买的位于河北燕郊的天洋城三期的收房过程存疑,而紧接着在装修时发现的房屋质量问题,更是她始料未及的。
■事件回放
让人高兴不起来的“提前收房”
“接到开发商提前收房的通知时本来挺高兴的,但是现场收房却没有看到《竣工验收备案表》。”天洋城三期业主王女士(化名,下同)回忆起两个多月前的收房经历时说,购房合同中写明的收房日期是今年8月18日,但5月中旬便接到通知前去收房,业主们被要求在一系列文件上签字并提前缴纳物业费、取暖费、契税、公共维修基金、抵押登记费等费用,之后才能领取新房钥匙前去验房。虽然一些业主对开发商的举动感到不解,但急于收房的心理还是令他们最终选择了被开发商牵着鼻子走。但时隔不久,王女士就发现房子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由此开始了和开发商、施工方的拉锯战。
7月29日,记者致电天洋城开发商天洋置地有限公司的一位苑姓负责人时,他表示,5月份通知三期业主收房时的确还没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提前三个月交房“其实是出于一片好心”。该负责人还称,开发商并未强行要求业主必须提前收房,业主完全可以选择等《竣工验收备案表》下来后再收房,而该文件目前已经办好。一些业主之所以拿这个说事,无非是看到现在天洋城的房价有所变化,想找个由头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