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调查
质量问题“剪不断理还乱”
然而,开发商的以上说辞并不能得到业主的认同。早在5月23日,就有天洋城三期业主在天洋城业主论坛里发帖,质疑天洋城交房过程中存在的几大问题。与此同时,一些发现房屋质量问题的业主,也开始通过不同方式投诉。
“装修时发现有两面承重墙存在扭曲情况,倾斜度均达到20毫米以上。物业不肯提供开发商的联系方式,后来通过物业辗转联系上施工方后,对方给出的维修方案是简单的‘找平’,但一想到以后每天都要在这样的房子里居住,就觉得心里很不踏实。”王女士这样对记者说。为此,王女士暂停新房装修,几次三番与施工方进行交涉,但双方均未就赔偿方案和维修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在此过程中,王女士又不断发现了新的问题:房屋横梁倾斜,上下误差达十多毫米;阳台呈梯形,两边宽度误差也有十多毫米;与邻居共用的一堵墙存在下凹情况……“每次在电话里谈好了赔偿方案,等到要签赔偿协议时,对方就推说有事不来了,这种情况发生了好几次,我也为此特地请了好几回假,到现在还没有个最终说法!”王女士抱怨道。
类似的质量问题同样存在于其他一些三期业主家中。有业主在天洋城业主论坛中图文并茂地发帖称,自己买到的房子入户门与墙体存在34毫米的缝隙;7月21日一场暴雨过后,有家住13号楼顶层的业主发现卫生间和厕所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漏水;14号楼则有业主反映,自家墙面出现大面积渗水……
■律师说法
开发商涉嫌多项违规
一位资深房地产律师向记者透露,项目没有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就交房,违反了《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购房者有权拒绝办理收房手续。假如购房者贸然办理了收房手续,一方面,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会提前转由购房者承担;另一方面,《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政府主管部门在房屋交付前对房屋质量的最后一道监管,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时,需要提交开发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各方签署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等重要文件。在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情况下交房,则意味着房屋质量存在更大的不合格风险。
开发商要求提前缴纳物业费、取暖费、契税、公共维修基金、抵押登记费等一系列费用并办理收房手续后,才向购房者发放钥匙、允许验房的行为,涉嫌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合同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发商无权在法律规定和约定的交房条件之外另外设置交房条件,如开发商提出类似的不合理要求,购房者可拒绝收房,延期交房的情况下,开发商还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至于购房合同中“自出卖人通知买受人之日起,买受人逾期超过30日未交接,视卖受人履行了交付商品房的义务”的有关条款,律师认为,这对购房者显失公平,购房者可要求变更或撤销该条款。为减少纠纷,建议购房者在签署合同时避免签署此类条款。就本案例而言,假设购房者收房后发现房屋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首先,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要求政府部门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其次,可要求开发商维修房屋后重新交房;另外,可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并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必要时,购房者可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记者接贵云 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