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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在全国率先设立“地下文物保护区” 2010-11-30 16:09
中国日报网消息,据新华网山东频道消息:山东省即将实施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在全国率先设立了“地下文物保护区”概念,以期改善地下文物缺乏保护依据的问题。 山东省文化厅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谢治秀30日在山东省政府召开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地下文物保护区”这一概念为山东创造,其他地区尚且没有。 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埋藏文物丰富的地区划定为地下文物保护区,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参照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管理”。 谢治秀说,当前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之间的矛盾日渐显现,大规模基本建设、旧城改造项目迅猛推进,一些地方由于文物保护意识不高,没有正确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一些地方政府违法、法人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同时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之间矛盾也日益突出。 为推动山东文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山东省于2004年起草《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今年9月29日经山东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不少规定在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中尚属首次。 山东有8000年文明史,是中华文化的发祥地之一。特别是齐鲁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影响了中国2000多年,现今遍布于齐鲁大地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都是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编辑:李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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