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理顺政府内部以及政府与市场、社会及公民个人的关系
十年来,通过稳步推进行政管理、财税、农村等领域体制改革,政府内部以及政府与市场、社会及公民个人的关系进一步理顺。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积极进展,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
2003年、2008年,国务院两次实施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
2004年以来,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其配套办法相继实施,政府投资范围进一步缩小,企业投资自主权继续扩大,投资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格局基本形成。国务院先后5次清理、取消、调整了2183项行政审批事项,占原有审批事项的60%以上。
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2005年,公务员法施行,迈出公务员管理走向法制化的重要一步;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建设“阳光政府”提速。
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按照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着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从2003年的1912亿元增至2011年的18853亿元。
在部分省份先行试点基础上,2004年起推进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探索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全面取消预算外资金,将所有政府性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形成由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部门预算逐步向社会公开。
增值税、油气资源税、个人所得税改革稳步实施,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税收制度进一步健全。
农村改革取得新突破,农村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坚持推进农村改革创新,造就了“三农”发展又一个黄金期。
2006年起全面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每年减轻农民负担1335亿元。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由试点推向全国,到2011年底,全国98%的乡镇进行了机构改革。
进一步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
十年来,我国着力推进教育、医药卫生、文化、社保等领域体制改革,进一步促进了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
教育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的目标正逐步实现。
2006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对约1.3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了学杂费和教科书费,对3000多万名农村寄宿制学生免除住宿费,对中西部约1228万名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将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约1167万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
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已启动425项改革试点项目,全面部署落实到2012年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看病难”、“看病贵”初步缓解。
2009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近期重点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明确用3年时间推进5项重点改革。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3年多来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尤其是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效率明显提高,基本药物价格明显下降。
社保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社会“安全网”和“稳定器”作用有效发挥。2005年起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09年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1年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两项试点到2011年底扩大到全国60%的县(市、区),2012年内实现全国范围制度全覆盖。
不断健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先后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社会救助体系覆盖城乡,有效保障了8100多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各领域的改革不断深化,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破除。今后,中国将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全面加快推进各领域改革,促进科学发展、转型发展、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