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2003年6月起开始试点,首批全国确定了304个试点县,覆盖农村人口9300余万人。为推动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年底国务院召开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会前,胡锦涛、温家宝分别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做出指示。胡锦涛指出:“这是一件为民、便民、利民的大好事。望加强领导,完善试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改善服务,造福农民。”温家宝在指示中强调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意义,并对如何做好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党和国家的重视为试点工作注入了巨大动力。此后,试点地区逐年增加,2004年全国试点县、市增加到333个,2005年做到每个地(市)至少有一个试点县,全国试点县达到641个,覆盖人数达2.25亿人,实际参加农民1.63亿万人,参合率达到72.6%。在是年初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中,中央提出到2008年底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目标。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入了全面推广阶段。当年底,全国2448个县(市、区)已基本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7.3亿农民,参合率达85.9%。从2003年到2007年,国务院连续四次召开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明确目标,部署工作,积极推进新农合制度健康发展。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原初设计提前两年实现了全覆盖。同时,试点和推广工作中的经验,为紧接着进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借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于2007年启动;2008年扩大试点,11月底时,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过亿;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覆盖了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
截至2011年9月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95%以上的城乡居民,参保人数增加到12.95亿人。为此,英国著名医学杂志《柳叶刀》刊文称,中国全民基本医保制度是“地球上覆盖面最广的医保项目”,“世界上没有其他哪个国家能够在5—6年里达到这种成就”。
三、初步缓解“看病贵”难题
200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出台,要求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从重点保障大病起步,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提高保障水平。
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关心和指导下,近3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医疗卫生工作的投入,各级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连年增加,从2009年的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2010年的120元,2011年再次提高到200元,2012继续上升为240元。下一步中央和地方财政还将继续提高投入,预计到2015年可达到360元以上。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也逐步提高,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90%以上的统筹地区最高支付限额已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5万元,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年参合农民共报销1710.2亿元,受益13.15亿人次。截至2011年9月底,超过90%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地区开展了门诊统筹。
重特大疾病是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主要杀手,也是造成“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从2010年开始,国家积极探索建立重特大病保障机制,如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范围,增强群众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大幅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者保障水平,困难家庭患儿看病费用实际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90%,2万多名患儿受益。医疗救助“兜底”作用明显增强,2009年,为贯彻落实新医改方案,民政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国基本建立起资金来源稳定,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医疗救助制度”的目标。2011年医疗救助筹集资金178.5亿元,比2008年增长88.1%;2011年中央财政投入130亿元,比2008年增长一倍多;救助对象不断扩大,从低保家庭、五保户逐步覆盖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三险一助”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初步缓解了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难题,并朝着更加便捷、高效的方向发展。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繁荣和进步,以及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基本药物制度等相关改革的深入进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给人民群众带领更多的福祉。(当代中国研究所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