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010年11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这一《规定》适应新形势,总结新经验,对1998年11月颁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作了重新修订。
《规定》指出,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或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应当追究责任。
《规定》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法规,对于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起到了重大作用。
7【三个并存两个依然】
经过近20年的努力,反腐倡廉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2012年1月,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指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呈现出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的总体态势,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这次全会作出的“三个并存、两个依然”的最新概括,体现了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态势的科学认识,体现了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进一步增强了中国共产党人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这次全会提出,必须深刻认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充分肯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明显成效;必须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进一步坚定反腐败斗争必胜的信心;同时,必须深刻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着眼全局、居安思危,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
8【廉政白皮书】
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这是中国第一次比较全面、系统地向国内外介绍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坚决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基本情况。
《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坚定立场,概述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取得的成就;介绍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开展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工作的发展历程、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防治腐败、依法依纪查处腐败案件、开展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情况,以及中国开展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情况;表达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继续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以及开展反腐败交流与合作的诚意。
《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透露:“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2003年至2010年,中国公众对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成效的满意度平稳上升,从51.9%提高到70.6%;公众认为消极腐败现象得到不同程度遏制的比例,从68.1%上升到83.8%。”
9【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2009年1月,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办案工作时,口径由连续几年的“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升级为“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2010年1月12日,胡锦涛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这次全会提出“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和整治消极腐败现象”。
2011年1月10日,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胡锦涛强调,要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查办案件强劲势头。
十七大以来,反腐败职能部门持续加大办案力度,严惩腐败分子。
2007年11月至2012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4.3万余件,结案63.9万余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8万余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4584人。中央纪委监察部严肃查处了薄熙来、刘志军、许宗衡等一批大案要案。
各级检察机关2003年至2009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24万多件;2010年、2011年立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均达到3.2万多件4.4万多人,立案人数同比持续增加。
在坚决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反腐败职能部门严肃查办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深入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有力遏制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滋生蔓延的势头。2007年11月到今年2月,全国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51.85万件,处分54.03万人。
10【查处薄熙来严重违纪问题】
2012年3月14日,中央决定张德江兼任重庆市委委员、常委、书记,薄熙来不再兼任重庆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4月10日,中央决定停止薄熙来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并由中央纪委对其立案调查。
9月28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薄熙来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日前,薄熙来因涉嫌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依法进行中。
11月1日至4日召开的党的十七届七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薄熙来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2012年9月28日作出的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的处分。
经查,薄熙来在担任大连市、辽宁省、商务部领导职务和中央政治局委员兼重庆市委书记期间,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在王立军事件和薄谷开来故意杀人案件中滥用职权,犯有严重错误、负有重大责任;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利用职权、薄谷开来利用薄熙来的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其家人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此外,调查中还发现了薄熙来其他涉嫌犯罪问题线索。
中央强调,对薄熙来严重违纪问题的查处,进一步体现了我们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和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进一步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