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举行的主题为“中国的司法公正”网络采访活动上,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赵大程说:“通过不到20年的时间,我们建成了覆盖全国的法律援助的体系。它的制度建设、它的经费保障的建设,应该说都迈出了一个很大的步伐。我们是一项从无到有的制度,现在它已经是一项很成熟的,在司法公正的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的一项法律制度。”
赵大程说,按照法律的规定,法律援助就是国家为经济困难的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所以,这个制度本身就已经充分地体现了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维护司法公正当中,应该说法律援助是一项重要的法律。
这项制度在我们国家建立的时间不长,也就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到了90年代,党和政府决定在全国要建立法律援助。但是不长的时间,这项制度发展的很快,从司法部到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都建立了法律援助的服务管理机制和法律援助的实体制度。
赵大程介绍,这些年我国发展法律援助事业采取了这样一些措施:第一,加强法律的保障。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还有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十多部法律法规都对法律援助作出了规定。特别是2003年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了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职责,是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的义务,这为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第二,不断地加大投入。这些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地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将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的机制,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到了同级政府的财政预算。2003年以来,各级政府投入法律援助经费平均每年以30%的幅度递增。中央补助地方的法律援助办案专款持续增长,2005年是5000万,到了去年,增至2个亿,2011年全国法律援助总额达到了12亿6千多万,比2010年增长了32%。也可以说,虽然法律援助是不收当事人的钱,但是,有政府的财政投入做保障,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也提供了大量的减免费的服务。
第三,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现在我们司法部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推动了将就医、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都纳入到了法律援助的补充事项范围,降低了经济困难的标准,努力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做到应援尽援,进一步加大便民的服务力度,深化便民服务,先后组织开展了多项专项活动,全面推行了拓宽申请渠道,简化受理审查程序,做好接待咨询等便民的措施,方便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法律帮助。
同时还加大工作的监管力度,切实提高工作的质量,保证困难群众获得服务标准的法律援助的服务,平等地享受法律的保护。
赵大程认为,现在法律援助越来越得到群众的拥护,有的群众说,过去是衙门八字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现在有了法律援助,是有理无钱也能打官司,也能够赢得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