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必须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党逐步探索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反腐倡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及法规制度体系,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这既是我们党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长期实践的经验总结,也是今后我们党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基本遵循。
(一)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内的科学理论,是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强大思想武器。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最新成果。必须深刻理解、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形势、解决问题。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障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这个第一要义,贯彻以人为本这个核心立场,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和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平稳有序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更好地建设廉洁政治。
(二)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和优良传统,也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基本要求。随着形势的新变化和任务的新发展,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必须把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过程,切实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必须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责任,把反对腐败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三)必须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之中
我们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也是检验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必然要求。必须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必须顺应群众期待、回应社会关切,抓住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使反腐倡廉建设始终赢得最广泛、最可靠、最有力的支持。
(四)必须全面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我国反腐败的国家战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处于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地位。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必须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又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努力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做到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必须坚持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相结合,统筹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各方面工作,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系统性、协调性、实效性,更好体现建设廉洁政治的要求。
(五)必须坚持重视和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既是党和国家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又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保障,也是廉洁政治的法律基础。必须按照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要求,切实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国家廉政立法,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必须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查处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
(六)必须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改革创新是时代精神的核心,也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强大动力。只有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才能使反腐倡廉工作始终保持生机和活力。必须把反腐倡廉与各项重要改革措施相结合,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通过深化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必须注重反腐倡廉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总结推广基层和群众创造的有效做法和新鲜经验,加强现代科技手段尤其是信息技术的运用,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不断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