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5月12日银监会正式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到6月12日,银监会将在天津、北京、上海、成都四地进行消费金融公司试点。
届时涉及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消费事项,均可从消费金融公司贷到相应款项。而且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客户办理一笔业务,最快只需要半个小时时间。
根据《试点办法》的相关内容规定,中国日报天津记者站专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的高伟凯博士
记者:目前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有哪些作用?
高博士:首先,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从投资主导型向消费主导型转变。在当前通货紧缩、消费需求不足条件下,消费金融服务工作将比以往更加困难,金融服务需要发挥更大的促进经济发展作用。这就要求金融机构集中百倍的智慧和能力,不断去进行创新金融服务项目的开发,提供更加丰富的中间业务,加强研发并尽早提供复合型金融产品,开发潜力巨大的私人金融服务。
从2007年底开始,银监会就对国内外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情况进行了研究。在金融危机向实体经济蔓延的背景下,推出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这是为了贯彻我国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战略方针,通过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以促进消费需求的增长,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从而实现经济结构从投资主导型向消费主导型的有效转变。
其次,有利于完善我国的金融体系。随着我国金融消费者消费行为的日益成熟和内需不足条件下金融产品买方市场的形成,金融消费者强烈呼唤着个性化、差异化的消费金融服务。消费金融公司在满足消费者需求多样性、提高消费者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这一金融服务方式目前在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均已得到广泛使用。在发达国家,消费金融公司主要面向有稳定收入的中低端个人客户。消费金融公司由于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独特优势,广受不同消费群体欢迎。我国目前消费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不到12%,而且消费信贷业务品种主要限于房屋和汽车,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对于丰富我国的金融机构类型、促进金融产品创新、完善金融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