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中国在线消息:6月29日晚11时许,福建省物价局下发汽油、柴油调价通知,福厦漳泉莆等地每升上调0.45~0.5元。
据福建省物价局通知,福建省中心城市福州市的90#汽油(Ⅱ)最高零售价格由现行6940元/吨调整为7540元/吨;0#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由现行6190元/吨调整为6790元/吨。
而依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原则上每吨不大于100元。为此,福建省价区间汽、柴油的差价统一确定为:三价区(龙岩、三明、南平)高于一价区100元/吨,二价区(宁德)高于一价区35元/吨。
由此,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和莆田等一类价区,90#汽油最高限价从5.14元/升上调至5.59元/升(以下均为升),上调0.45元;93#汽油从5.45元上调至5.92元,上调0.47元;97#汽油从5.76元上调至6.26元,上调0.5元;0#柴油从5.25元上调至5.75元,上调0.5元。而二类价区(宁德市)和三类价区(龙岩市、三明市、南平市)也相应做出调整。
鉴于近期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上升,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09年6月30日零时起将标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上调6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7130元和6390元。这是继今年3月25日、6月1日两度上调成品油价格以来,按照新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油价第三次上调。
编辑:邓京荆 来源: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 (记者 胡美东 见习记者 朱兴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