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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住宅“戴高帽”成疯 专家:可能垮塌
2009-10-23 10: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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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网消息:近年来,哈尔滨市一些楼房的楼顶频频出现“加层”。一部分是顶层居民为了增加生活空间而接楼;一部分是一些房地产商把目光盯上了成本相对低廉的接楼施工上。专家表示,增加楼体自重,严重时有垮塌危险。

楼顶频现“鸽子笼”

21日,记者在香坊区珠江香城小区看到,小区几栋临街的住宅楼顶上,住户私建的一个个小棚子分外扎眼。记者统计一下,这个小区一共有5栋楼,每栋楼的楼顶都有这种小棚子。这些小棚子大多是彩钢板顶和塑钢窗搭建而成,小区的居民把这种小棚子取名为“鸽子笼”。

泰山路上的泰山家园小区原本是哈市经适房样板小区,由于小区建成后环境优美整洁、基础设施完备,中央电视台曾经对该小区进行过报道。可现如今,这个小区私建滥建现象十分严重。该小区楼顶原本设计的是阁楼,有供居民和物业维修时落脚的平台,但现在,很多住户不仅在楼顶上盖小楼,还有人将楼顶的平台用栅栏围起来,用于自家乘凉,或做为他用。居民说,有的住户还在小棚子里私接了自来水、供暖、电线。

21日中午,记者来到香山路上的时代广场小区,整个小区高楼林立、会所漂亮气派。与此形成对比的是香山路17号的一栋居民楼的平台处,立有一个小玻璃房。

据附近居民介绍,香山路与长江路交叉口处,金源花园一项扩建工程施工已经好几年了,也没人管。

在黄河路黄河绿园小区临近红旗大街一侧,几处刺眼的私接小楼成为城市沿街景观的败笔,居民对此意见很大。居民彭女士说:“当年花高价买的房子,图的就是高档社区的良好环境,如果家家都这么整,那小区还有样了吗?”

开发商是接楼“主角”

三年前,哈尔滨市实施“平改坡”工程,在一些平顶的老楼上安装彩钢板,以达到美化环境、防雨和节能保温的目的。自此,哈市掀起了一股接楼风潮。

部分施工单位为了追求利益,在“平改坡”的同时在楼顶接层,以阁楼的价格对外销售,使政府的惠民工程变了味儿。居民担心接楼影响楼体安全、占用公共空间补偿问题与施工单位纠纷不断。

记者在亚麻小区看到,原本平平的屋顶如今都变成了坡形,“个头”也长了,又多出来一层。记者走进一个单元,走到楼顶,发现原本6层楼已经变成了7层高。这里的一位居民告诉记者,他们这从2007年5月开始加层改造,当时开发商对居民称,这里是政府实施的“平改坡”工程,目的是为了美化环境、防雨和保温。但改造后却多了一层楼,并且是像商品房那样对外销售。

平房区新疆三道街1202号楼是1983年进户的,这里也进行了接楼施工,居民担心这样的老楼难承重负。

记者在和平二道街哈尔滨发电厂家属楼看到,在5栋居民楼顶又接了一层。据记者初步调查,开发商至少在300户居民楼顶进行了接楼。部分居民表示,哈发电厂的家属楼建于1982年,顶层接楼存在安全隐患。对此,该楼产权单位哈尔滨发电厂曾声明,他们没有同意对楼顶进行改造。哈尔滨发电厂下属的哈文林物业供热公司贴出通知:未经产权单位同意对家属楼进行改造,已造成居民楼地基倾斜、楼体裂缝。记者在原顶层一户居民家发现了墙体出现了10多厘米的裂缝。据了解,接楼的施工单位“坤达”公司给顶层和其他楼层部分居民1000元左右的补偿。

香坊区健康路省建家属楼也进行了接楼,道外区皇家花园小区、大顺街39号;道里区安心街45-59号、通达街224-228号也曾楼上接楼。目前哈市接楼私建风十分普遍,虽然没有官方统计数字,但哈市城区内接楼的现象随处可见。以香坊区珠江路为例,从红旗大街至南直路之间的珠江路两旁,一共有珠江香城、泰山家园等4个小区,每个小区都有私建改建的现象。

对此,有关人士指出,由于房价上浮太大,部分居民难以承受高房价,而接楼成本低,售价也低,所以才有了接楼的市场。如果百姓能买得起商品房,谁也不愿意去住“加层”,因此高房价是“鸽子笼”频现的真正推手。

建筑专家接楼安全隐患大

哈市城乡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居民区内的楼顶属于公共部位,任何人无权对其进行私自改动,更不允许私接建筑、私接水电管线等。即使是对自家楼顶的平台进行改动,也涉嫌侵犯小区内其他住户的共同利益。

哈尔滨建筑设计院一位专家忧心忡忡地表示,私接滥建不仅破坏了建筑本身的美观和结构,也带来了安全隐患。这位专家表示,从建筑本身来讲,在楼顶加盖房屋肯定会使楼体自重增加,严重的会导致楼梯下沉甚至垮塌的危险。一般来讲,楼层越少、加盖后风险越大。以三层楼为例,如果加盖一层,那么承荷载就超过了原建筑的30%,这对建筑本身无疑增加了安全隐患。

2003年7月24日,我省一所小学一幢正在加层扩建施工的教学楼发生坍塌事故,由于负荷超过原设计水平造成楼体体坍塌事故,16人遇难。这就是前车之鉴。

人大代表建议加大执法力度

曾多次对哈市私接楼现象进行调查的哈市人大代表鲍海春认为,私搭滥建之所以屡禁不止,就是因为各管理部门避重就轻,推诿扯皮。他建议,对私搭乱建责任人,执法部门不能仅是罚款了事,必须责令拆除并恢复原貌。对拒不执行的不但要强行拆除,还要予以行政或经济处罚;物业公司不能以没有执法权为由拒绝监督,应该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私搭乱建的行为进行制止、教育和劝告,制止不了要上报相关部门。对于拒不上报的,相关部门应追究物业公司责任,加以处罚;知情业主、物业及时举报违法行为,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依法做出处理,避免出现违法建筑“难拆”的困境。

编辑:邓京荆 来源:黑龙江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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