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问题的答复》的规定,11月2日,沈阳市工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明确表示未成年人股东登记有关问题:未成年人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其股东权利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据了解,2007年6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关于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问题的答复》的文件中就明确指出,“《公司法》对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没有作出限制性的规定。因此,未成年人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其股东权利可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但在具体工作中如何操作,《关于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问题的答复》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相关文件中并未做出规定。
沈阳市工商局针对本市情况,对未成年人成为公司股东作了相关操作程序,即登记机关可要求申请人通过公证程序确认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需要未成年人签署的登记文书,可以由法定代理人凭《公证书》代为签署。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签字时可由法定代理人签署未成年人股东的名字,后缀括号内写明法定代理人×××代签;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应在登记文书上签字。
编辑:邓京荆 来源: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