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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经适房年内启动 试点房源现房交付
2009-11-12 08: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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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网消息:记者昨天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年内本市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供应可实质性启动。目前试点所需要使用的《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暂行)》等10项配套文件,绝大部分已进入政府审批阶段,试点供应房源也基本确定。

配套文件大部分进入审批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今年6月颁布后,在具体实施时还需要制订一系列的具体政策、操作办法和运行规则。市房管局负责人表示:“经研究安排,试点阶段需要使用的配套文件有10项。”其中,用于对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核查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住房状况核查办法”已通过审批。

在10项配套文件,有6项已进入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核报批流程。其中包括用于界定保障对象的范围,确定具体的准入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暂行)”。用于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方式、资格审核制度、轮候排序方法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和售后管理实施细则”以及《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示范文本)等。

经济适用住房行政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经济适用住房的公积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建立健全区(县)、街(镇)住房保障机构指导意见等3项配套文件仍然在“意见征集”中。

同时,相关部门正积极开展申请受理、摇号排序等相关软件设计和系统开发工作,制订申请审核的各种表式,保证在试点工作中运行、使用。

联手工商金融核对信息

市房管局表示,“各项配套文件的制订过程中,市政府相关部门及试点区分工协调、互相配合,在吸取外省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以专题讨论、专家座谈、书面征询和公示征询市民意见等方式开展配套文件的制订工作。”

10项配套文件中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实施细则”,就属于“慢工出细活”的代表。据介绍,申请家庭的财产和收入核查在实际操作上有一定的难度,为此,本市开创性地在全国率先建立信息比对工作机制。有别于以往及目前外省市普遍采取的单位证明、入户调查等做法,本市将通过整合工商、税务、民政等部门,及银行、证券等机构的有关信息,建立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确立信息比对工作机制,在最大程度上保证核查的准确性、及时性,体现政策实施的公平性。

试点房源基本可现房交付

截至目前,试点供应房源基本确定。闵行区的房源安排在该区自行筹建的沪闵路“翔泰苑”小区;徐汇区的房源安排在市统筹建设的松江泗泾基地新家园路“新凯家园”小区,以及闵行浦江基地新汇路“博雅苑”小区。这些小区均临近轨道交通站点或公交线路站点,商业,卫生,教育等生活配套设施均已规划并陆续建成。

试点供应的房源主要为中小套型保障性住宅,但工程建造质量和小区内部环境与商品住房没有差别。目前,各小区住房建设基本达到现房交付阶段。

房价形成机制确定

试点供应房源的价格形成机制已基本确立,经济适用住房将采取“三种价格、两次定价”的定价方式。三种价格为建设项目结算价格、销售基准价格和销售价格。

建设项目结算价格体现“保本微利”原则,基本上由土地开发成本和工程建设成本组成。销售基准价格以建设项目结算价格为基础,但要着重考虑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并参考周边普通商品住房在一定周期内的平均成交价格等因素,由政府综合平衡后确定;同时也要设定根据不同楼层、朝向等因素,允许住房销售价格合理浮动的幅度标准。销售基准价格确定后,如产生与建设项目结算价格不平衡的矛盾,由政府通过专项资金予以调节,保证让广大的住房保障对象得到实惠。

而最终的销售价格即为“一房一价”,通过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机制具体形成,单套住房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上浮幅度,由住房保障机构在销售之前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布。

试点区域开展前期准备

闵行、徐汇两区目前正在积极开展各项试点前期准备工作。两个试点区通过开展调查摸底、接待市民咨询、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掌握基本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其中,徐汇区还结合“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的调查工作,实施了全区范围内的居民入户调查。

与此同时,徐汇区13个街道均已组建街道住房保障办公室,闵行各街道(镇)住房保障办公室也已成立。

编辑:马原 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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