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仅是监督:“更是对执法者的保护”
交警执勤执法必须佩戴现场执法音像记录仪,曾被河南省交警总队解读为“并不仅仅是监督民警执法而设立的”,它的主要作用实际上是为了杜绝部分被查处的司机事后不承认,乃至诬告交警的行为。“配备现场执法音像记录仪,对执法者和被执法者都是种保护”。
为此,在2008年11月,河南交警已经装备了2200台记录仪,达到每三人共用一台记录仪上路执法,这批记录仪在使用过程中的确发挥了作用。
现场执法音像记录仪对交警是种保护,体现在很多方面,其中有这么一个事例:今年7月26日21时30分左右,邓州高速交警赵月钦和赵雷蕾在二广高速邓新(邓州和新野)站执行公务时,一辆车牌号为“豫A60K58”的北京现代越野车要上高速,他们发现该车后车牌用纸张遮挡,就拦下车要求司机出示驾驶证和行车证。
副驾驶位上一名中年男子递给他们一个证件,上面印有“郑州市公安交警支队监督员”字样,要求他们给予照顾放行,被当事民警否定。随后,从车上下来5男1女,自称是公安厅的,并质问民警是什么意思。当6人看到民警带有拍摄器材时,就开始抢夺,并追打两名交警,一直追到收费站院内。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公众强烈关注。警方后来就是通过现场执法音像记录仪的记录确定了殴打民警的人员并进行了严肃处理。
某高速交警大队大队长对记者说,以前他们经常遇到司机闯岗、酒后闹事和辱骂殴打交警的事情,自从配发了这种仪器,这些现象明显少多了,而且他们大队每月都要对民警的现场录像进行讲评,指出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的得失,对业务能力提升大有好处。
有些交警不佩戴:“戴上就罚不到款了”
不按规定在执法现场佩戴音像记录仪的不只是卢氏交警部门。在209国道上,记者还询问了山西、湖北的6辆货车的司机,司机们说,他们经常往返的灵宝、淅川、西峡、邓州等地,交警在公路上拦路罚款,都没有见过他们佩戴现场执法音像记录仪。
上文提到的那位高速交警大队大队长亦说,这种设备高速交警普遍都佩戴,因为高速上有全程录像,每两公里一个摄像头,民警不佩戴会被监控到,而普通公路上的交警则少有佩戴,“因为戴上就罚不到款了”。
王金伍断言,交通民警上路执勤执法必须佩戴使用现场执法音像记录仪这一规定已成一纸空文,其原因在于有些交警害怕留下自己乱罚款的证据。
他以卢氏交警的乱罚款为例说,这45起罚款中,有两辆刚刚注册7天和15天的货车,经过卢氏县都被以“安全设施不齐全”为由罚了款,而上述车辆是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正规厂家的产品,是通过车籍地的车辆管理部门合法注册及时参加检验的车辆,属于牵引车,没有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怎么就“安全设施不齐全”了呢?
记者发稿前,卢氏县交警大队已经把这45起案件的全部罚款退还给王金伍。
记者了解到,《规定》中并没有明确不执行规定的惩戒措施,这也许是这条规定在一些地方落实难的原因所在。
编辑:宁波 来源:东方今报(记者 杨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