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福建省全面启动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预计将在2010年10月底前清理174部地方性法规。
据悉,列入这次清理范围的地方性法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超越立法权限的;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所依据的上位法已修改或者废止的;地方性法规之间相互矛盾的;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变更的;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变更或者法规执法主体变更的;内容规定可操作性不强,需要进一步完善或者细化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的;以及其他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
编辑:肖亭 黄煜瑜 来源: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记者 胡美东 实习记者 黄桂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