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昨日(11月30日),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在全省医疗机构推行社会保障卡作为医疗就诊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悉,福州市2010年一季度前发放社保卡,其他设区市2010年5月前发放社保卡。到2010年底前,建成省、市两级社保卡系统,在福建省内实现“一卡通”。
《通知》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发卡前两个月正式告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同时将符合技术指南测试用的读卡器、测试卡和接口程序提供给医疗机构。各医疗机构要积极利用社保卡的金融支付功能,逐步实现刷卡支付取代现金支付,逐步取消门诊预缴金模式。在社保卡发放之前,各医疗机构要继续发放原先的就诊卡。原就诊卡所对应的医疗信息和预缴金应准确无误地关联到社保卡上。各医疗机构对已经领取社保卡的就诊人员,不得再要求购买其他形式的就诊卡,但要保证非医保(新农合)人员或尚未领取社保卡的人员仍可继续使用医院原有的就诊卡,确保平稳过渡。
编辑:肖亭 来源: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记者 胡美东 实习记者 黄桂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