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近日,福建省卫生厅转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孕产妇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补充了福建省的接种意见。
福建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福建省于去年10月26日起分4批陆续对部分重点人群进行甲流疫苗接种。其中,第一批疫苗主要用于公安干警,医务人员,幼儿园、小学教职工等。第二批疫苗用于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龙岩等6个设区市高中学生、中学教职工和消防、边防人员等。截至上月底,全省第一、二批疫苗共下拨125.99万份,已全部接种完毕。上月28日起,福建省开始第三批甲流疫苗接种,共77万份,目前已接种8万多人,主要对象为南平、三明、宁德3个市的高中生,福州、厦门、南平3个市的初中生等。
据悉,《意见》指出,在优先保证学生和省里确定的重点人群接种后剩余的疫苗,各地可调整用于本地区孕产妇接种。孕产妇甲流疫苗实施集中接种。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指定1-2家符合接种要求的医疗机构作为孕产妇甲流疫苗接种点,负责本地区接种工作。
来源: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记者 胡美东 实习记者 黄桂华)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