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今日(13日)通报湖南、江西两起煤矿重大火灾事故。通报称,两起事故暴露出当前一些地区煤矿防灭火工作不到位、电气设备管理有漏洞,对技改矿井安全监管不严格,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等突出问题。
1月5日12时20分,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立胜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已造成25人死亡、3人下落不明。该矿为乡镇煤矿,属技改矿井,设计改造规模为6万吨/年。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中间井通往-240米水平暗立井中的电缆超负荷运行起火,引燃巷道木支架,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气体,致使作业人员中毒窒息死亡。
同时该矿井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一是违法非法生产。该矿技改期间违法组织生产、超深越界开采严重。二是通风系统管理混乱。三条井筒均为进风井,利用与其相邻的湘潭矿业公司四矿八石门回风,没有形成独立回风系统。三是井下采用多段暗立井布置,没有供行人的安全出口。四是入井人员未携带自救器。五是企业劳动组织管理严重混乱,下井人数底数不清。
1月8日17时左右,江西省新余市庙上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2人死亡。该矿为乡镇煤矿,属技改矿井,设计改造规模为6万吨/年。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井下一水平空气压缩机起火引燃巷道木支护,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气体,致使井下作业人员中毒窒息死亡。
通报指出,连续发生的这两起重大煤矿事故,都是发生在乡镇煤矿,都属于技改矿井,都是因电气设备引燃木支护而发生的火灾事故。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地要正确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坚决防止盲目乐观和麻痹松懈情绪。要充分认识到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真正把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岗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深化、拓展和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地区,要针对辖区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以更加务实的精神、更加严厉的手段、更加有力的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切实加强煤矿防灭火工作。各煤矿企业要制定和完善防灭火制度,认真排查火灾隐患,确定防范重点,改进技术措施,提高防治水平。必须建立矿井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底车场、机电硐室等火灾隐患严重地点,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要加强矿井电缆和机电设备的管理,定期进行检修、测试,及时更换不符合防灭火要求和管理规定的电缆、输送带和机电设备。要制定落实空气压缩机操作规程、定期检修等管理制度,空气压缩机要安装使用合格的压力表、安全阀、超温保护等装置,并安排专人看管。要强化防灭火安全培训和教育,编制、完善和定期演练矿井火灾应急预案,要求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并能熟练使用。
三、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煤矿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全面深入排查治理煤矿各生产系统、各生产环节存在的隐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各煤矿企业要根据自身的灾害特点,立足于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突出抓好煤矿“一通三防”、煤与瓦斯突出及水害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产整顿。各地有关部门对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对整改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煤矿,要依法严肃惩处。
四、切实加大建设矿井监管监察力度。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技改、基建矿井的安全管理和业务指导力度,督促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日常安全管理。督促新建、改扩建矿井结合实际选用先进、适用的防灭火技术,采取灌浆、注氮等综合防灭火措施,并保证防灭火系统与矿井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大对建设矿井的重点监察力度,严肃查处新建矿井边建设、边生产或改扩建矿井在施工区域从事煤炭生产的行为,对发生事故的矿井,要严肃查处事故有关责任者,通过责任追究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来源:中新网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