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经济|社会|热图|专题|节会|人事变动|地方企业|文化旅游|
  各地新闻: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云南教师针刺幼儿案一审宣判 孙琪琪获刑三年
2010-03-24 13:41:16

我来说两句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云南教师针刺幼儿案一审宣判 孙琪琪获刑三年
 
教师孙琪琪获刑三年

中国日报网消息:3月24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建水一幼儿园教师针刺幼儿案件在云南建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孙琪琪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判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误工费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西湖小学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0月,被告人孙琪琪在西湖幼儿园上课期间,为使入托的学龄前儿童服从管教,使用一只一次性塑料注射器在未经消毒处理的情况下,反复多次对幼儿园的学龄前儿童白某、李某等60余人的身体进行针刺,引起入托的学龄前儿童及家长的严重恐慌。2009年10月24日至28日,经云南建水县人民医院检查:被刺学龄前儿童的HIV、乙肝、丙肝抗体均为阴性。2009年12月28日,经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孙琪琪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010年1月27日至28日,再次经建水县疾控中心、建水县人民医院检查:被刺学龄前儿童的HIV、乙肝、丙肝抗体均为阴性。

西湖幼儿园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孙某、白某二人租赁西湖小学旧校址开办的,西湖小学只按租赁合同向西湖幼儿园收取保教费、杂费的约定比例租金,孙琪琪与白某签订了“聘用幼师合同”。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琪琪接受过社区医学专业中等教育,具有一定的医学专业知识,应当知道使用未经消毒处理的同一注射器反复多次针刺学龄前儿童,很可能在被刺学生之间造成交叉感染,传播疾病,但为了追求学龄前儿童服从管教的目的,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持放任态度,被告人的行为危害或直接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其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审理中,被针刺61名学龄前儿童的家长(法定监护人)均对被告人孙琪琪及西湖幼儿园的开办人孙某、白某以及西湖小学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其中60名被刺学龄前儿童的监护人在法院宣判前与被告人孙琪琪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孙某、白某,建水县西湖小学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起诉。对坚持诉讼的原告人刘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判决赔偿。

宣判后,孙琪琪表示在法定时间内决定是否上诉。其余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表示不上诉。

来源: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记者 李映青 Angelia 通讯员 钟旭) 编辑:宁波 冯媛


新闻热搜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663、8488356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专题
视频:对话全国人大代表、大连市委书记夏德仁
>> 详细

各地新闻
北京市司法局23日向台籍律师朱襄阳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这是该局发出的第一张台籍律师执业证书。>> 详细
点击排行
  缓刑=不服刑 假释=提前释放 保外就医=放人?
四川省交通厅公路局原局长蔡华一审获刑13年
 
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