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跳楼女子已实施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警方是依法办案
中国日报网消息:昨日,有关成都“跳楼秀”被刑拘的新闻,在网上掀起了轩然大波。一名叫“李诺言”的网友发文质疑跳楼秀者被刑事拘留的理由,而更多的网友则跟帖表示,支持成都警方刑拘这名跳楼女。昨日,记者再访对李旗执行刑事拘留的派出所及法学界一些人士,就成都首例跳楼秀被刑拘事件作了深入了解。
网友:有人支持有人反对
“李诺言”在文中写道:“难道跳楼的还跳出了犯罪?个人一直认为,当局首先考虑的是这些跳楼者的心理疏导,不能因为跳楼者的一些举动就肆意的增加一些看似滑稽的语术来解释。”
对“李诺言”的说法,部分网友表示支持,但网友“流川川枫枫”代表的“支持刑拘派”也表达了很大部分网友的意见,“当这个女人的行为‘甚至朝楼下的市民、警察和车辆扔起了石头’的时候,她真的是不会危害其他人吗?”同时,“流川川枫枫”表示,“枉顾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从高空向楼下抛物扔石头,污蔑警察的人,在救下来以后难道就能够回避自己上演跳楼秀之前所犯的错吗?”
派出所长:单纯看作跳楼秀未免太片面
“‘跳楼秀’只是系列聚众扰乱公众秩序的一部分。”昨日,针对网友对此事的议论,牛市口派出所所长吴伟再次重申了自己的观点。
吴伟说,为了自己的利益,李旗在事发当天邀约多名无关人员,采用冲击、谩骂、
打砸的方式,已严重扰乱了一个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在“聚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过程中,李旗还采用袭警、跳楼威胁等方式,肆意破坏、危害社会秩序,仅就她在天台向楼下围观群众和警察扔石头这一行为,就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纯属滋事行为。同时,为达到自己目的,以跳楼相威胁的李旗也造成了政府部门资源的浪费。
“李旗跳楼事件并不是一件单纯的跳楼秀,跳楼只是她系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行为的一部分,性质极其恶劣。”吴伟举例说明了李旗跳楼和普通“跳楼秀”的区别,“就像一个翻墙入室本来准备盗窃的小偷,因为被主人发现,遂强行将财物搬走,这一过程中,‘盗窃’转化成了‘抢劫’,再后来,如遇主人反抗,小偷用凶器刺伤了主人,‘抢劫’又会转化为‘故意伤害’。”
吴伟因此认为,李旗事件如果仅仅看做一个单纯的“跳楼秀”,未免太过片面。
律师:刑拘跳楼秀女子符合法律规定
四川省律师协会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周建中说,根据该名女子的扔石头、跳楼、袭击路人及警察等行为,其客观已实施了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而根据其行为推断,李旗主观上也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故意。
根据主、客观统一的原则,该女子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290条,涉嫌聚众扰乱公众秩序罪,所以公安机关以此罪名对其刑事拘留是正确的。
周建中说,不能以跳楼秀的结果来判断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而是只要在过程中存在危害行为,其行为就已经触犯相关法律了。
来源:华西都市报 编辑:肖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