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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遗体遭弃的背后——山东济宁婴儿遗体事件调查
2010-04-01 10: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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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徐丽介绍,医院处理包括婴儿遗体在内的所有遗体都有非常严格的规定,病人或患儿死亡后,医院首先要征求死者家属意见,如果家属需要将遗体在医院放几天,医院就要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放一段时间后要按规定进行火化。

  在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的太平间尸体停放管理规定上,记者看到有这样的规定:尸体停放要凭病人最终诊治或抢救科室值班护士填签的停放通知单接收;无名尸体由所在科室即时向医务科汇报,写出死者的有关情况介绍,并由医务科通知保卫科及时报案,以便及时处理。未得到公安部门处理意见前,必须妥善保护好尸体,医院无权处理任何尸体。

  那么,这21具婴儿遗体为何会流向野外?陈东升表示,这起事件是两名太平间工作人员私自违规从死亡患儿家属那里获得遗体的,从中牟取一些利益。

    徐丽告诉记者,在医院里经常发现这种现象:一些死亡婴儿的家属没有将遗体抱回家自己处理,而是偷偷扔在医院的某个角落,医院发现后,要进行严格的登记并向公安机关报告,一段时间后集中送到殡仪馆火化,这些都是有手续的。仅2009年,医院里就处理了15具这类无名婴儿遗体。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朱振雨、王治军是利用工作之便,受一些家长委托处理婴儿遗体,每具遗体收取一两百元的费用。而朱振雨、王治军在集中多具遗体后,又雇人将遗体偷运到野外掩埋,这次是因为掩埋工作没做好,才使事情暴露出来。“如果这次不暴露,这种私下处理婴儿遗体的现象还会发生。”这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

  死亡患儿的家属为何要委托朱振雨、王治军等人处理遗体呢?济宁市卫生系统一位人士说,这与地方风俗有一定关系。按照规定,死亡婴儿应与成年死者一样都该火化,但在许多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受传统观念影响,很少将婴儿遗体送到殡仪馆进行火化,而是找个地方私自掩埋,并且一般不会亲自去埋,而是委托别人代为掩埋。一些家长觉得花点钱将遗体委托给太平间工作人员比较稳妥,心理上容易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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