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山东大学医学伦理学研究所副所长曹永福认为,我国虽有《殡葬管理条例》,但一些地方仍然保留着对死婴私自掩埋或遗弃的民俗。“死婴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的遗体,对于死婴的处理,应结合民俗实际,由医院与民政部门协商妥善解决。”
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副院长马广海说:“在当今尊重人的生命、人的价值的社会,再出现随便遗弃婴儿遗体现象,就太不人道了。”
马广海认为,尊重生命,才有自尊,这要成为每个人的理念;另外还要在管理制度上加以落实,政府方面应该建立更为人性化的、与现代社会文明相适应的死亡婴儿处置办法。
曹永福提出,我国目前对死胎的法律性质没有明确界定,对死胎的处理也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应该从生命伦理、医学伦理的角度,尽快确立死胎的道德地位和法律地位。
来源: 新华网 编辑:张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