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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围剿电摩伤及中低收入者利益
2010-04-21 10:56:50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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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围剿电摩伤及中低收入者利益

  福州市区繁华地段“限摩限电”,不少市民出行需从天桥上绕行。摄影/陈晓英

日趋白热化的城市道路资源之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政府的决策。而不同的决策,决定了不同交通工具的生产商、销售商及消费者群体的利益分配。

现状是,多数城市都选择“一刀切”式地牺牲适合中低收入者的摩托车和电动车

4月,一场对超标电动车(俗称“电摩”)的围剿正在福建省福州市展开。这个已经对电动车三下“杀手”的城市,几乎成了电动车在中国城市生存环境的样本。

城市管理与百姓出行的空间矛盾,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尴尬身份,“四轮”与“两轮”的路权之争……这个在中国国兴起仅十余年但数量已过亿的交通工具,承受了太多它所难以承受的争议和象征。

而每一条“禁”与“放”的号令,每一部法律与国家标准的订立,每一次城市规划与地方政策的变更,这些关于电动车车命运的丝毫改动,都深刻地影响着以电动车为交通工具的那群人的命运。这是怎样的一群人?缘何每一次他们都参与不了决策,而决策的成本却却都落在了他们头上?

福州这次要对电动车动真格了。

经过短短半个月的征求意见后,福建省福州市于4月16日公开发布了《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并将于5月20日起正式开始实施。由于关系福州现存50余万辆超标电动车(俗称“电摩”)的生死,管理办法的出台被视为“将完全改变福州老百姓的出行方式”。

上月末,福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将从4月6日起在市区全面展开交通管理综合治理行动,电动车被列为这场“规模空前”的整治行动最重要的一个对象。

次日,福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将对市区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注册登记,允许上路行驶,而未注册登记上牌的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将不准上路行驶。

所谓国家标准,即1999年国家标准委制定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该标准规定电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重量不能超过40公斤、轮胎宽度不能超过54毫米、蓄电池标准电压不大于48伏等。按照这个标准,福州官方公布,现存的70余万辆电动车中,有80%即50余万辆为超标电动车。

近年来,因为具有速度快、电池续航能力强、动力足等特点,电摩的热度远远压过了标准电动车。也因为这几个被排斥在国标之外的特点,电摩的身份从诞生之初即是尴尬的。这种尴尬的身份一度成为电摩“什么路都可以走”的理由,而这次,却成了它“无路可走”的硬伤。

4月11日,福州全城禁售电动车;5天后,管理办法将电摩在福州的身份打成非法;40天后,根据管理办法,福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分阶段开始正式限制电摩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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