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林庆乐,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为他人在工程项目上提供帮助,从中收取好处费420多万元。市一中院日前以受贿罪判处林庆乐有期徒刑15年。
林庆乐今年50岁,广东汕头人,被捕前是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9年间,林庆乐利用担任城建集团副总经理,分管城建集团市场营销、资本运营、土地开发等的职务便利,先后为多家公司和个人在提供信托贷款、承揽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单位或个人给予的人民币280万元、住房1套(价值143.22万元),所收受款、物共计价423.22万元。
林庆乐被抓获归案后,赃款已全部追缴。
一中院审理认为,林庆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