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征税
售二手房或从重征个税
规定
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个人售房在计征税款时,纳税人不能提供原购房价款相关凭证和其他完整准确税费凭证的,税务部门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查询相关信息资料,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征收方式和应征税款。
打击阴阳合同防止偷税
对涨价过快的项目税收清算和稽查,明显针对目前以通州为代表暴涨商品房项目,对提价行为将有很大的抑制作用。后一点则是二手房交易中存在的阴阳合同问题,以前售房者可能通过这种办法,降低应缴纳的税费。现在,通过资料的查询,很难避免偷税,可能会影响目前很多指导价格过低的二手房交易。
地税将出操作实施细则
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新政主要是为调整二手房销售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我国规定,对于二手房销售方,按该房屋(销售款-原购房款)×20%,计算应缴的个人所得税款。同时,我国也规定,对于二手房销售方不能提供原购房价款相关凭证,或因年代久远忘记房屋原值等情况,可对二手房销售方,按销售全款征收1%至3%的个人所得税。此前,本市出于盘活二手房市场,活跃交易,增加房源,刺激经济发展等因素,选择按较低的1%税率对房屋销售全款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昨天出台的新规定,市地税局这位相关负责人认为,这意味着今后本市将取消按较低的1%税率对房屋销售全款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转而执行第一个征税政策。据此,以某人60万元购房后,100万元卖出为例。如按1%税率对房屋销售全款征收个人所得税,其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只有1万元。而按房屋的(销售款-原购房款)×20%,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缴税款为(100万-60万)×20%,其需缴个税高达8万元。
因此,新政的实施,预计将会起到降低二手房销售者收益额的作用,从而可从根本上抑制炒房者的积极性,并有利于逐步降低本市的房屋价格水平。
据介绍,针对本市推出的新政策,预计市地税局还将在近期推出易于操作的实施细则。
-其他规定
房源三日内全公开
【规定】对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3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解读】“国十条”要求,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后,需在10天内公布所有房源。北京执行更严格的3天时限,且需以申报价格出售。如申报价格脱离现实,将不能被批准。全部房指的是所有房屋,不可以是一栋、一个单元,价格也要落实到每一户,每一套房屋的价格是多少钱,都必须让购房者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