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通知》对查办行贿犯罪案件中如何准确适用法律、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等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通知》明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查办行贿犯罪案件过程中,要准确适用法律,正确把握和运用刑事政策,确保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按照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司法解释,准确认定“谋取不正当利益”和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处理。对行贿犯罪既要依法严肃惩处,又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突出打击重点,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做到该严则严、该宽则宽、宽严适度。同时,还要讲究办案的方式方法,对涉及企业的行贿犯罪,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要注重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避免因查处案件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
问:“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是党中央反腐倡廉方针,《通知》在加强行贿犯罪预防方面有哪些部署和要求?
答:《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严肃查办严重行贿犯罪的同时,积极发挥预防、监督、保护等检察职能作用,有力推进预防行贿犯罪长效机制建设。一是结合办案,深入分析行贿犯罪的规律特点、发案原因和预防对策,针对管理上、制度上、机制上存在的漏洞和缺陷,主动向党委政府、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提出预防建议,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二是运用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国家工作人员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和对行贿犯罪的抵御力。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充分发挥强化市场廉洁准入、预防行贿犯罪的作用。四是运用各种舆论媒体包括网络这一新兴媒体,加强对查处和预防行贿犯罪工作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行贿、力堵腐败源头的环境和氛围。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张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