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沃土依旧存在,驻京办亟待监管
在一次驻京机构研讨会上,一位在北京十几年的地市级驻京办主任列举了他在这个位置上所做的十几件“小事”:跑来200亿元的投资,建成当地第一条高速公路;争取到投资100多亿元的铁路项目;扩建了支线飞机场;争取了每年多达几十亿元的转移支付;开通了当地到北京的客车……
这些“小事”成了目前各个省保留大部分地级驻京办的最重要理由。
李罡认为,分税制下中央和地方越拉越大的财政收入差距,与转移支付的不透明,会使驻京办一直有存在的可能。
李罡在这方面做了一些资料积累:“1994年,我国采取分税制,改变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转移支付也存在随机性、不确定性、弹性大等问题,甚至有‘灰色地带’,各个地方来跑的就有,没来的就没有。”
“这时地市、县级机构大量进京。在资源不平衡、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驻京办其实成了地方利益诉求的载体,也体现地方争取国家投资的参与性和主动性。”李罡认为驻京办在计划与市场博弈的过程中有存在的必要,而且其功能无法替代。
关于如何规范驻京办,李罡和驻京办圈子里许多人讨论过,大家的看法是,之所以驻京办出现一些问题,主要原因是没有一个统一的法规或者条例进行规范管理。
比如省级驻京办和地市级驻京机构分别有不同的管理机构,单位性质不同、人员编制不同、隶属关系不同,职责不同。结果是工作上普遍存在随意性,驻京办主任的归属管理也不统一,工作中个人主观性过大,人为因素较多。
此外,还有一个最重要因素就是缺乏监管。有些驻京机构利用人脉关系违规使用土地、违法修建办公建筑、违规出租办公用房、超编配车、滥发津贴等,对这些缺少有效的追责手段。这都需要确立规章制度加以解决。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邓京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