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上开店要“实名制”
7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是中国第一部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行政规章,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义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这一办法,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这意味着,个人网上开店将实行“实名制”原则。
违反这一办法有关规定的,最高可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新华网 编辑:段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