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之下,叶杰耀的下属———丽水市国土局土地利用处原处长何敏更是“投资高手”。他利用手中职权,在办理供地审批手续及滞纳金减免等方面,给房产商提供帮助和支持,同时以帮房产老板集资拿利息、从房产公司低价订房转手卖掉赚差价、投资房产公司合作开发赚高额利润等等手段敛财。2005年8月,何敏投资100万元与当地一家房地产公司的马老板合资开发一块土地。还以外甥的名义签了合作协议,明确自己不参与经营管理,拿固定回报35%。半年后,他如愿获得35万元回报。2007年5月,何敏借丽水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季某找他办事之机,向季某透露出想订一套房子的意愿,季某马上自垫定金并且以何敏外甥的名义帮他订了一套,4个月后,房子转手,何敏没出一分钱就赚了10余万元。
“国土系统掌握着涉土涉房项目的不少审批权,一定程度上掌握着一些房地产商、企业主的经济命脉,所以,国土官员低价买套房子、入股投资,对那些老板是求之不得。”倪集华分析说,“同时,犯罪手段越来越隐蔽,一些法律上的模糊地带使得国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查处并不易”。
专家指出,腐败已经成为房地产市场伴生的重要“黑产品”,它扭曲了市场公平,甚至绑架了地方公权力,导致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执行力弱化,使得房价犹如脱缰野马。腐败和高房价两种民怨不断积累重叠,已经对和谐社会构成重大威胁。因此,必须从制度上加大建设,如财产申报、公司制度,公开官员配偶子女从业、就学情况等等,接受监督,挤压腐败空间。
新型受贿犯罪:收受干股列榜首
干股,说白了,就是权力入股,具有明显的权钱交易特征
浙江作为全国经济较发达省份,在经济社会率先发展的同时,贪污贿赂犯罪新情况新问题也较早发生和发现。《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一些新形式的受贿犯罪往往与民事经济行为或正常的社会交往活动交织在一起,更具隐蔽性、复杂性、欺骗性,急需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