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重庆渝中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在全国率先试点“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并发出首份“人身保护令”。截至2010年6月,该院共认定家庭暴力15起,发出“保护令”15份。目前,15件案件均已审结,无上诉情况,也没再次发生家庭暴力。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裁定”是赋予家庭暴力受害人最直接、最及时的司法救济手段,具有独特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功能。
“当前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主要体现在离婚案件上,矛盾焦点主要集中在离婚与否及财产分割、损害赔偿和子女抚养等方面。”宋令友表示,法院审判中,要用相关法律规定,充分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据悉,重庆首批试点的20个法院还将与公安、妇联、司法行政等多部门协作联动,构建集报警、投诉、取证、法律援助、司法保护等为一体的反家庭暴力联动干预机制,形成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新格局。 李国 实习生 刘涛
来源:工人日报 编辑: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