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考生弄虚作假将严处
2009-2010学年度评选出的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2009年评选出的“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在升学总成绩中加5分。
初中毕业生中的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在升学总成绩中加5分。援藏、援疆人员在藏、在疆工作期间其子女,符合规定条件的来津高层次人才其随归子女在升学总成绩中加5分。
烈士子女在升学时降20分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升学时降10分录取。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升学时降20分录取。
市中招办向社会公示享受升学加分和升学优待的考生名单并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同时追究出具虚假证件(证明)的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艺体类考生能兼报其他志愿
艺术、体育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生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对于报考“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的考生须注意,“三、二分段”无论是填报志愿还是录取都以学校的专业为单位。艺术类的“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随艺术类学校提前招生录取,填报志愿与艺术类学校一并进行。
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实行注册入学,注册入学的对象为本市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外省市应届、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上述人员须持本人户口册和初中、高中毕业证书等有关材料,到愿意就读的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报名。
台湾学生可降分录取
台湾学生须经本市台湾事务主管部门确定台湾学生身份,并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取得初中毕业资格后,方可参加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台湾学生报考国办普通高中学校计划生志愿并达到录取标准,即按计划生录取;报考国办普通高中学校择校生志愿,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降分幅度最高不超过20分;报考民办或办学体制改革普通高中学校,可适当降低分数录取;报考民办或办学体制改革学校,除按规定填报志愿外,须向志愿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普通高中学校降分录取台湾学生不占用市教委下达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考生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取相关招生信息: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各区县中招办、各招生学校、各初中学校、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考生呼叫中心96796666。
来源:渤海早报 编辑: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