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国家发改委决定自2010年6月1日起适当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价格,并要求各地精心组织好天然气价格调整工作。经市政府批准,天津市将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调价具体安排是工业、其他(商业、行政事业)用气类销售价格,按不同气量档次划分,每立方米由现行2.40元至2.80元调整为2.75元至3.15元,提高0.35元。各加气站供公交、出租车用的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由现行的3.60元调整为3.95元,提高0.35元。居民用气的销售价格待履行价格听证等相关程序后,再具体安排调价方案。(完)
来源:天津日报 编辑: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