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了一个令人不解的事实:辽宁省政府在2008年6月下发的《关于对全省造纸企业进行污染整治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造纸企业污染整治方案必须经省、市环保部门组织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污染整治工程完成后,经省、市环保部门现场检查合格后,企业方可试生产;试生产3个月内,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但营口造纸厂的污水处理厂直到2008年9月建成,工程设计施工方案也没有经过辽宁省环保厅评审;而省、市环保部门却在2008年12月组织专家评审通过了企业的污染治理方案。
辽宁省政协委员回守烈认为,营口造纸厂这样的污染重点大户,在以往长达数十年时间里始终超标外排工业废水,甚至形成了“惯性依赖”。如今,省部两级“挂牌督办”,有关人士却认为停产治污经济效益损失大,影响企业稳定。这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维护企业暂时利益的做法,社会影响很坏,有关部门应及时纠正企业错误行为,保证国家环保政令畅通。
来源:新华网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