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郑州召开了“保护港澳台企业合法权益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座谈会”,就即将出台的保护港澳台企业合法权益的“十项措施”向与会的代表广泛征求了意见。
即将出台的“十项措施”内容如下: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审判效率;加强诉讼调解,多元化解纠纷;方便企业诉讼,建立港澳台企业联络员制度;建立涉港澳台企业案件旁听制度;建立案件定期公布制度;建立走访港澳台企业制度;建立维护港澳台企业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等。
会上,与会港澳台商代表纷纷表示这十条措施的出台地非常及时并且切实关系到企业的切身权益。多名企业代表表示建立港澳台企业联络员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法院与港澳台企业的联系,方便企业与法院的沟通。
来源:中国日报河南记者站(实习生 张怡恬) 编辑:邓京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