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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命名 辨识六大规则
天津市省级高速公路网绝大部分路线的命名和编号规则与国家高速公路网的命名和编号规则保持一致,但是有个别路线由于国家高速公路网利用部分路段、规划调整继续延伸,以及路线名称已无实际意义或与实际不符等原因,需要重新命名。
规则一:国家高速公路主线及联络线名称由路线起讫点的地名中间加连接符“-”组成,全称为“××-××高速公路”。路线简称用起讫点地名的首位汉字组合表示。如“长春-深圳高速公路”,简称“长深高速”。也可以采用起讫点城市或所在省(区、市)的简称表示。如“北京-哈尔滨高速公路”,简称“京哈高速”。
规则二:城市绕城环线名称以城市名称命名,全称为“××市绕城高速公路”,简称为“××绕城高速”。如“天津市绕城高速公路”,简称“天津绕城高速”。
规则三:国家高速公路网的路线简称不可重复。如出现重复时,采用以行政区划名称的第二或第三位汉字替换等方式加以区别。
规则四:国家高速公路是国道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路线字母标识符采用汉语拼音“G”表示。
规则五:首都放射线编号为1位数,由正北开始按顺时针方向升序编排,编号区间为1至9。纵向路线编号为2位奇数,由东向西升序编排,编号区间为11至89。横向路线编号为2位偶数,由北向南升序编排,编号区间为10至90。并行路线的编号采用主线编号后加英文字母“E”“W”“S”“N”组合表示;“E”“W”“S”“N”分别表示并行路线在主线的东、西、南、北方位。地区环线的编号按照由北向南的顺序排列,编号区间为91至99。联络线的编号为4位数,由主线编号+数字“1”+联络线顺序号组成。联络线的顺序号按照主线的前进方向由起点向终点顺序排列。城市绕城环线的编号为4位数,由主线编号+数字“0”+城市绕城环线顺序号组成。主线编号为该环线所连接的纵线和横线中编号最小者。
规则六:省级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与国家高速公路网的衔接。其命名和编号规则要求参照国家高速公路网的命名和编号规则执行。省级高速公路网路线编号的字母标识符采用汉语拼音“S”表示。省级高速公路网路线数字编号应当尽可能避免与本省(区、市)境内的国家高速公路网数字编号重复。
来源:城市快报 编辑: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