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结束,罗彩霞(右)走出法庭大门。她终于可以开始新生活了。本报记者 朱虹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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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讲,该案件并不复杂,证据充分;从社会意义上,这个案件意义重大。
高考,关系到一个农村孩子一生的命运,一个普通的基层干部缘何只手遮天,制造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奇闻?公安、教育部门、学校,任何一个环节负起责任,事情就不会发生。
事件回放
2004年6月,湖南省邵东一中高中毕业生罗彩霞参加高考,总成绩514分。同班同学王佳俊成绩为335分,远未达到普通高校本科最低控制录取线。
2004年9月,时任湖南省隆回县公安局政委的王峥嵘,伪造了罗彩霞的户口迁移证等证件,王佳俊冒用罗彩霞之名被贵州师范大学录取。
2005年,复读一年的罗彩霞参加高考,被天津师范大学录取。
2008年,王佳俊用罗彩霞的名字办理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
2009年3月,罗彩霞在申办开通网上银行业务时被拒,意外得知被高中同班同学王佳俊盗用身份证信息。
2009年4月,罗彩霞在天涯网站上发帖《高中同班同学冒名顶替上大学我的伤害谁给埋单?》,随后此冒名顶替案被媒体曝光,有关部门展开调查。
2009年5月,罗彩霞以侵害姓名权、受教育权为由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起诉王佳俊、贵州师大等7个单位和个人。同年6月,罗彩霞将贵州师大历史与政治学院院长唐昆雄追加为第八名被告。
2009年10月,王峥嵘以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4年。(任姗姗、郭舒然整理)
炎热的8月,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005级旅游管理专业毕业生罗彩霞,正心情复杂地期盼她新生活的开始。
13日,备受关注的罗彩霞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经过4个多小时的庭审和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峥嵘(当事人王佳俊之父)一次性给付罗彩霞赔偿金4.5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