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法庭,流着眼泪的罗彩霞说,“希望这件事情真的就此结束”
13日,8时30分,准时开庭。
合议庭由天津市西青区法院三名法官组成,审判长由西青区法院刘英全庭长担任。8名被告中,除了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院长唐昆雄亲自出庭外,其他被告由委托代理人出庭,被告王佳俊则没有出庭。
本案在长沙开庭,据介绍,是为了方便应诉。天津师范大学所在地西青区法院,虽然是侵权结果发生地,符合管辖条件。但本案8个被告中5位住所地在湖南,其中王峥嵘正在湖南服刑。
罗彩霞的代理律师徐国强宣读了起诉状,诉讼请求包括确认第一被告王佳俊构成侵害原告姓名权、受教育权的行为,并判令其停止该侵权行为;判令第一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41990元,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判令各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等内容。
随后,除未出庭的第一被告王佳俊外,其余7名被告分别宣读了答辩状。
王峥嵘和杨荣华(王佳俊之母)委托律师大打“悲情”牌。律师首先代表王峥嵘向罗彩霞深鞠一躬,转达了王峥嵘的歉意和悔恨。王峥嵘以第一人称在答辩状中说,如今自己身陷囹圄,杨荣华神经错乱,女儿王佳俊下落不明。他愿意与罗彩霞进行调解,希望罗彩霞原谅王家。
其他5名被告则为自己竭力洗脱。
10时05分,审判长宣布休庭,原被告接受调解。调解进行了3个小时。
下午1时,继续开庭。原被告最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峥嵘一次性给付原告罗彩霞赔偿金4.5万元,当庭给付完毕。原告放弃其他诉求。
刘英全法官透露,调解中罗彩霞被王峥嵘的诚意打动,表现出宽容和大度,在诉讼请求上做了很大让步。
半小时后,罗彩霞在律师的陪同下走出法庭。见到等在法庭外面的姨妈,两人忍不住落泪。罗彩霞对记者说,希望这件事真的就此结束,希望可以开始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