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言
提议从严,通过从宽
如果选民不满意,该怎样制约人大代表?昨日,就下城区此事,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莫纪宏。
莫纪宏长期研究宪法监督与宪法诉讼,他表示,在一般情况下,提出罢免人大代表的理由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代表有违法犯罪的情形,比如说违反了刑法;二是代表“失德”,比如说道德水平低下,有损人利己、贪污受贿这些情况等;三是代表没有履行职责,或者是在本职工作中不作为。
在上述这些情况下,选民和代表都可以提出罢免请求。不过,莫纪宏也坦言,“就现状而言,后两种情况的罢免标准难以衡量”。
莫纪宏认为,罢免程序跟选举程序不同,要体现“提议罢免从严,通过罢免从宽”的原则。“选举人大代表,需选区半数以上选民参与,超过半数的选民通过,即可被选为人大代表;而罢免一个人大代表,有选区四分之一以上选民参与,超过半数的选民通过,即可罢免该人大代表。目前的《选举法》仍然要求罢免代表需要选区过半数选民参加,在实际中操作起来有些困难”。
此外,不同于选举有专门的选举委员会组织与操作,罢免往往由选民发起,相关法律也没有对具体操作程序作出规定。这个法律空白往往不得不依靠各地的地方性法规填补。
而不少地方性法规对罢免程序的启动设定了前提,即人大常委会或者主席团事先作出调查并确认罢免理由,这意味着人大常委会拥有了否决权,罢免的主动权不在选民手中。
莫纪宏向记者坦承,现在制度环节上对人大代表的日常监督还有诸多不足。
莫纪宏同时表示,将于本月23日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的《代表法》(修正案草案),或许会对这些问题提供一些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