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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发起罢免
极少成功
目前,虽然中国法律规定,选民有权罢免人大代表,但一般这样的罢免行动都由官方在人大代表涉及刑事案件后发起,由民间发起的案例极为罕见。
今年4月15日,湖南溆浦县一选区6444名选民,投票成功罢免了米晓东的县人大代表职务。
4月6日,浙江省三门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依法罢免杨曙忠的台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在此之前,杨曙忠因醉驾致使4人死亡,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但是,这些罢免行为均不是由选民直接发起。
2007年,天津市河东区星河花园小区196名业主以选民身份联名,要求罢免不履行合同的开发商兼人大代表丁冰。2008年,新疆石河子农垦总场一分场部分选民要求罢免对选区内污染状况不过问的人大代表陈军。
但上述两个案例均无下文。
来源:浙江在线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