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在病房送执行款
8月19日,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带领执行法官,冒雨赶到当地一家医院脑瘤科病房,亲手将7万元执行款送到申请执行人赵爱华的病榻前。当赵爱华接过这救命的7万元钱,禁不住潸然泪下。
1998年春,赵爱华经人介绍与覃某相识,并于同年10月结婚,1999年婚生一男孩。在孩子临产前体检时,赵爱华被发现患有脑延部交织瘤,此后,二人一直分居。2008年6月,覃某起诉离婚,法院认为二人婚前认识时间短,并且分居时间长,感情破裂,于是判决准予离婚。但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且覃某有固定的收入,应给与女方适当的经济补偿7万元。判决生效后,覃某一直未履行义务,赵爱华到法院立案申请执行,当执行法官了解到赵爱华病情恶化,现在一直在医院治疗,经济已经高度紧张时,把这起案件列为首要执行案件,但覃某现居住于很远的外地,只能靠电话、短信联系,经过50余条短信,10多次电话的沟通,终于用亲情灌输使被执行人受到感化,完美执结这起执行案件。
收到执行款,执行局局长和执行法官快速办完手续,立即冒雨将执行款送到赵爱华的手中,让她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感受到人间自有真情在,并鼓励赵爱华树立与病魔作斗争的信心,早日恢复健康。
来源:中国日报河南记者站(记者 史宝银 通讯员 张传新)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