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不平衡的问题如何解决
追问11:草案规定,有期徒刑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这样的修改会不会导致监狱爆满?
周光权:这种情况不是很多,在提高刑期的同时,草案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缓刑假释适用的几率,监狱关押的总量会下降,监狱爆满的情况不会出现。
追问12:只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可以被从轻处罚,会不会导致刑罚轻刑化?会不会给某些罪犯开脱罪责提供权力寻租的空间?
周光权:“坦白”原来一直作为酌定从轻情节,但仅作为酌定情节,有些地方的司法机关不予认定,这就导致对犯罪人“如实坦白就会从宽”等承诺没有兑现,司法权威受到削弱。现在规定为法定从宽情节以后,对被告人如实供述的,必须兑现从轻的承诺,确保司法权威。
是不是有寻租的空间,与刑法规定坦白制度的关联性不大。实际上如果想滥用司法权,即使不规定“坦白可以从轻”的情节,也会有寻租的问题。司法实践中,罪犯是否如实供述,不能凭空认定,还要有证据来支撑。
追问13:这次修改,可能会出现量刑不平衡的问题,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周光权:的确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比如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草案将其最高刑期的起刑点从十年调整到十五年,立法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可能带来一些问题,因为刑法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最高才判十年有期徒刑。没有组织领导,哪来的包庇?两相比较,对核心角色、“本犯”的主体反而判得轻,如果这样修改,不太合适。
解决方案可以这样:一是维持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刑罚不改;二是将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最高刑提高到十五年或者无期徒刑。但这里又有与一般的包庇罪的刑罚如何平衡的问题,一般的包庇罪最高刑期是十年,包庇黑社会的,危害极大,属特殊包庇,如果仍是十年,体现不出对其量刑的加重。如何平衡量刑的问题,还需统筹考虑。
追问14:分组审议时,有委员担心如果对犯罪时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些老人可能会被犯罪团伙利用?
周光权:75岁的人还是有判断能力的,如果他真的不想犯罪,别人想利用也会有难度。按照这个逻辑,17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也应该适用死刑,因为他也有可能被人利用。
刑法历来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比较宽大,但对老年人犯罪的从宽问题以前没有很好地解决,这次修正案拟予解决,是个进步。实际上,75周岁以上的人犯罪的发案率很低,70岁以上犯罪被宣判死刑的人,每年都是个位数,即使有也是很罕见的,立法机关主要针对那些具有普遍性、共性的、非常严重的现象来立法,而不能根据罕见的情况来立法,所以,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法律要对年老、年幼的人有所体恤。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说就是,刑法的立法也要认真对待“一老一小”问题。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马原